內部稽核
公司組織架構
  1. 為落實內部稽核功能之發揮,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遵循,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係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指揮,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
  2. 本公司稽核處配置稽核主管一人,計1名專任稽核, 綜理稽核業務。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規定經董事會通過,除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適用資格外,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並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3. 稽核處主管職掌:
    1.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之推動。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修訂與執行。
    3. 本公司及子公司稽核計劃之策劃、陳核及上網申報。
    4. 本公司自行檢查作業推動。
    5. 本公司年度內控聲明書事項之辦理與上網申報。
    6. 依據公司各制度、規章辦法、計畫等執行情形評估與改善建議。
    7.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相關條文規定,對子公司每年至少查核乙次。
    8. 向監察人及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9. 統籌董事會、董事長、董監事指示之內控專案稽核之執行。
    10. 本公司稽核人員之督導、考核、管理及培訓。
    稽核處專員職掌:
    1. 年度稽核計劃之實際執行,並出具報告。
    2. 內控異常缺失之追蹤改善。
    3. 公司各項制度、規章辦法、作業程序等執行查核及提出改善建議並出具報告。
    4. 其他交辦之專案查核等稽核業務。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單位均於年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依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訂定之稽核程序與稽核重點,實地抽核樣本進行檢查、核對、勾稽、評估,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相關之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
  2.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各單位缺失及異常事項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3. 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與獨立董事查閱,並定期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4. 稽核處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此聲明書已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年度內部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皆已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程序如下圖:
    內部稽核之運作
  5. 本稽核處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網路申報作業:
    1. 12月底前申報次年度「年度稽核計劃」。
    2. 1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3. 1月底前申報前年度「稽核人員進修時數」。
    4. 2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
    5. 3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6. 5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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