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公司治理架構

本公司致力於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除遵守各項法令規章外,我們積極落實以下各項原則:

  1. 保障股東權益。
  2. 強化董事會職能。
  3. 發揮獨立董事功能。
  4.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5. 提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董事會為公司治理之重要核心,其下設罝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內部稽核,各盡其職分別協助董事會善盡監督之責。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的組織章程經董事會核准,且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所組成。

落實情形
  1. 防範內線交易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受僱人則由人事於職前訓練時予以教育宣導。內容包括法規函令、公開作業與違規處理,加強內部人法令遵循意識,並將相關資料寄送所有內部人參考。
    本公司已於111年3月4日通過增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除了在每半年宣導禁止內線交易中提醒之外,於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前,再次發送宣導信件,提醒各董事勿觸犯該規範。

    112年度執行情形如下:

    1. 每年教育宣導:於112.12.20教育宣導,共計11人
    2. 新任受僱人:在112年間新進員工共23位,於職前訓練時亦即宣導。
    3. 主管機關來函宣導:在112年期間分別於1、10及11月進行宣導。
    4. 財報封閉期間不得進行本公司股票交易宣導:於112年期間分別對111年度財報於公告前三十日前宣導、以及112年第1季、、112年第2季及112年第3季財報於公告前十五日前宣導,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2.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本公司由管理處及總經理共同負責相關業務推動與執行,經由經營階層管理監督,並於年報中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情形及向董事會報告,確保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3.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0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於112年9月11日起任命石琬婷副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具備公開發行公司財務、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並將依法令規定完成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等。
    列示112年度自112年9月11日起公司治理主管石琬婷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112.09.21 112.09.21 台灣數位治理協會 企業ESG與氣候變遷風險管控 3hr 18hr
    112.11.03 112.11.0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從ESG企業永續發展看上市櫃公司的資安治理策略 3hr
    112.11.15 112.11.15 台灣數位治理協會 經營權風險控管與獨立董事制度檢討 3hr
    112.11.21 112.11.21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內線交易」與「財報不實」實務探討與因應之道 6hr
    112.11.22 112.11.2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2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3hr
  4. 舉辦與誠信經營之內、外部教育訓練
    本公司除訂有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守則外,積極推動提倡企業誠信、正直核心價值,防範貪腐事件發生。
    不定期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
  5. 接班人計劃
    有鑑於每位高階管理者的管理生涯是有限的,因此公司必須在關鍵領導崗位管理生涯結束前的一段時間內,即規劃並進行企業接班人計劃的工作,連續地準備後續領導人才,使公司能永續經營,真正地實現持續性發展。本公司自109年起開始建立關鍵崗位的接班人計劃,持續追蹤高潛力人才的開發與培養,有系統且有效地執行組織人力資源規劃。
    公司在規劃接班計劃時,接班人除了必須具備卓越的專業及執行能力外,另需與公司建立長久的瞭解,其價值觀與對公司經營理念的想法應一致;而在人格特質部份則必須包括誠信、好學、熱忱等特點。針對每位接班人,應由該關鍵領導崗位者一併進行同等培訓,亦即維持等同於關鍵領導崗位的進修培訓。於平日工作時,由關鍵領導崗位者一對一經驗傳授與輔導,定期與董事會成員進行溝通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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